太原离婚房产诉讼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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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式稳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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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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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

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03日 来源:太原离婚房产诉讼律师
[导读]:   马式稳律师,太原离婚房产诉讼律师,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,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,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,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

  马式稳律师,太原离婚房产诉讼律师,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,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,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,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,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,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,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。

  

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

  1、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,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,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,如未婚同居、婚外同居等,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,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。

  2、夫妻共同财产,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,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。

  3、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,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,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,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,当然,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。这里讲的;所得;,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,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,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,但并未实际取得,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,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同理,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,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,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4、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,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,承担同等的义务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除另有约定外,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。

  5、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,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6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。根据生产、生活的实际需要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,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  7、夫妻一方死亡,如果分割遗产,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,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,按照继承法处理。

  以上就是带来的关于;婚前买车离婚怎么判;的介绍。男女在结婚之前和结婚之后,其实都是会涉及到很多财产,不仅仅包括各自的收入,同时也有购买的物品,比较重大的也就是房产和车辆了。其中,要是在结婚之前全款买车的话,此时因为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,往往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,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引用法条

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

[1]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
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

  婚前购买的房产

  1、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为个人财产

  2、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

  婚后购买的房产

  1、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

  2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  3、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

  4、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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